扫黑除恶在行动:阳春市检察院批捕一起多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因阳春市马水镇中岗村委会木粒村的村民对被害人谭某胜、谢某富承包其村的牛头墩鱼塘有异议,且多次协商未果,2017年3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梁某辉(木粒村村长)与村民商议,决定去中岗荔枝园处砍截果园里引水至谢某富养猪场的水管,并召集其村的梁某进、梁某沃、邓某枚、李某光、洪某绍、戴某嫦、洪某发、张某秀等人,带锄头、镰刀去到中岗荔枝园,从牛坡岭岭顶水源处开始一直到荔枝园果园屋附近,将被害人的528米长的联塑牌水管砍断毁坏,并丢弃在原地,造成了被害人养猪场生产经营停止的严重后果。经阳春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毁坏的水管进行市场价格鉴定,528米的联塑水管的市场价格合计11063元。近日,阳春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辉。
该案系阳春市检察院在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中所办理的较为突出的涉黑恶案件,为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下一步,阳春市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阳春作出实际贡献。(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