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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四项举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03-20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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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阳春市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行动,多管齐下,采取“四项举措”有效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狠抓责任落实,并由侦监和公诉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政策把握好、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了扫黑除恶检察官办案组,确保快捕快诉。制定《阳春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及部门分工等,积极抓紧抓实抓好专项斗争。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全院干警职工大会等会议进行深入动员部署,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切实增强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主动发挥职能,健全协作机制。2018年2月下旬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该院重视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公、检、法案件移送、办理“绿色通道”,健全信息通报、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以及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等工作机制,由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尽早呈现成效。

 

  三、坚持依法打击,严惩黑恶犯罪。坚持打早打小,重拳出击。一是在批捕、起诉等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 严格掌握不批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依法快捕快诉,充分利用法律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争取深挖一窝、打击一片。二是强化立案监督,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同步强化审判监督,对于量刑畸轻畸重或适用缓刑不当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三是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从严打击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理,确保“打准打实”,做到不枉不纵。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抓纪律作风。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切实提高干警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通过个人自学、检察官联席会议、送学培训等形式,强化干警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学习研究,切实提高干警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律功底和办案水平。同时,加强检察干警纪律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慎重对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检察干警的举报和控告,实事求是做好调查核实,防止诬告错告。(钟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