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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宗以大颗黄金项链为作案目标的飞车抢夺案
2018-03-20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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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宗驾驶摩托车抢夺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专门以男子脖子上戴着的大颗黄金项链为作案目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2017年8月23日,顾某伙同杨某在阳春市区买来摩托车并驾驶该车在阳春市区物色抢夺黄金项链的对象。当天19时许,杨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顾某在阳春市春城城云路红绿灯附近经过倪姓男子身边时,顾某快速扯走该男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2017年9月13日,朱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顾某,用同样的方式在阳春市春城南新大道抢走一名王姓男子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并由朱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顾某前往阳江市江城区,先后在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一路坚都酒店门前路段、阳江市江城区环山东路与工业大道路口交界处抢走一名杨姓男子、一名许姓男子戴在脖子上的黄金项链。经鉴定,四次抢夺黄金项链总价值48350元。日前,该案已依法起诉至阳春市人民法院。(谢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