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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2-13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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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检察院

                                                         春检发侦监字〔20181

                                 

 

关于印发《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现将《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

2018213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积极投入到中央开展的一轮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我省“两个率先”“两个走在前列”和我市建设“平安阳春”奋斗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把我市建成安全稳定、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保驾护航。

二、 工作目标

坚持以服务和保障阳春发展稳定大局为主线,全面履行检 察职责,深入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捕、快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效遏制我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多发易发态势,促使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纠正对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没有认定,或者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量刑畸轻畸重的违法案件,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三是深入挖掘黑恶势力“保护伞”,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移送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形成最大打击合力,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生存土壤,助推我市建设更加优化的基层组织环境;

四是结合办案加强检察建议和预防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针对黑恶势力容易滋生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 工作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检察部门的部署,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三个阶段推进,各部门要按照各阶段的部署做好相应工作。

(一)动员部署初见成效阶段(20182)

20182月下旬,正式启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组织机构,各成员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通力合作,选派业务骨干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务必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公、检、法案件移送、办理“绿色通道”,健全信息通报、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以及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等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2月底前与公安机关主动联系,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我市检察机关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至2019)

根据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情况,检察机关切实做好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等工作。积极参与案件会商,对涉黑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要提出合理的检察建议或意见。对于尚未能够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要协助相关单位部门集中攻坚克难。对已经侦破的案件,要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要加大对侦查、审判工作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

(三)巩固成果阶段(2020)

2020年上半年,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专项斗争工作成绩。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积极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检察建议。对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开展好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树立榜样、弘扬先进,激励广大检察人员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下半年要重点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汇编,推动建立遏制和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生成发展,以及巩固基层政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力争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同时也是维护我市社会平安稳定的迫切需要和加强基层治理的必然要求,意义重要、作用重大、影响深远。我院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自觉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巩固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社会安全。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我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成立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康成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检察长邹永建、谢忠、刘绍伟,党组副书记徐宗仁,党组成员刘经校,政工科科长黄聪,纪检组组长林良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绍伟副检察长兼任主任,由侦监、公诉、举报控申部门各一名科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侦查监督科负责,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检察局、举报控申检察科、案件管理科、纪检组各派出人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指派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详见附件)侦监和公诉部门要选择政治素质高、政策把握好、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扫黑除恶检察官办案组,确保快捕快诉,并加强对全市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办案质量。要慎重对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针对检察干警的举报和控告,实事求是做好调查核实,防止诬告错告,对在专项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干警予以表彰,并在晋职晋级、提拔使用时予以考虑。

 ()坚持依法打击,严惩涉黑犯罪。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要在批捕、起诉等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的精神,严格掌握不批捕、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依法快捕快诉,充分利用法律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要强化立案监督,发现涉黑线索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要强化审判监督,对于量刑畸轻畸重或适用缓刑不当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加大对涉黑犯罪财产的追缴力度,打掉其经济基础。同时,要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准确认定恶势力犯罪,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要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理,确保“打准打实”,做到不枉不纵。

()突出打击重点,实施精准打击。要贯彻“两高两部”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特别是要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握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强化内外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衔接配合,建立内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侦结反馈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扫黑除恶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打好整体战、联动战,确保全院“一盘棋”。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法院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进一步健全与公安、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通过联合挂牌督办、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方式,统一执法办案认识,要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相互通报情况机制,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现象;要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建立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委工作机制,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包庇黑恶势力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加强业务学习,统一执法标准。要加强组织学习,针对恶势力犯罪认定、黑社会组织性质认定等疑难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并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两高两部”《关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提高检察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分析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形势特点、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案件定性等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理论支撑要加强向上级院学习,建立健全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类案学习,及时报告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统一执法标准,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院报告,排除干扰阻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严肃办案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进行。

(七)营造宣传气氛,做好信息报送。要充发动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专项斗务,努力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选择典型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办理黑恶势力犯罪大案要案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展示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就。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不断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侦查监督科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研究、处理专项斗争的各项信息,定期向市检和市委政法委报送相关材料。

五、部门分工

办公室要负责及时传达、落实扫黑除恶的重要工作文件、领导批示和工作部署,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要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加强正面引导,深入宣传扫黑除恶的工作成效以及扫黑除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检察人员。

侦查监督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快速反应,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深化重大监督线索联动机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侦查行为,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切实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负责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公诉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起诉职能,选派业务骨干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深入研究解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刑事政策方面的疑难问题,确保依法办理、有力打击。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防止“漏罪”“漏犯”和降格处理,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实效。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对涉黑类对象的监管进行严格监督,及时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违法行为,强化驻看守所检察监督。

举报控申检察部门要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收集排查和审查力度,及时汇总、分析和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将包庇黑恶势力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相关案件当事人的接访和维稳工作,对检举控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宣传。要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办理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确需救助的被害人进行救助。

案件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监控,做好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研究建立涉黑恶犯罪案件统一标识,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关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案件质量评查,分析研判执法办案工作运行态势。

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依纪依规查处检察机关内部泄露案情、通风报信等“跑风漏气”、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