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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文物保护责任单位依法整改
2022-08-26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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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门楼及围墙倾斜开裂,墙面、墙缝长满青苔以及杂树、杂草,大门破旧,门锁生锈难开,地面杂物、落叶堆积,石级道路、阶梯杂草丛生,到处脏、乱,特别是作为文物的石刻几乎被杂树杂草全部遮挡难显真容......这是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于2022年7月初第一次走进春湾镇中山公园内的一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慈云岩摩崖石刻时看到的景象。

慈云岩摩崖石刻位于广东省阳春市春湾镇前进村委会大塘坦村中山公园内蟾蜍石山脚下的慈云岩内,1979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据《重修慈云岩碑记》记载,慈云岩始建于清,尚存有清、民国时期修建的两门楼及围墙,岩内保存有清中叶至中华民国期间石刻21题,其中清代石刻20题,民国石刻1题,这些摩崖石刻有着丰富的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对研究清代至中华民国时期当地政治文化生活和书法艺术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针对慈云岩摩崖石刻文物保护责任单位不依法履职的情况,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迅速组织责任单位、相关镇人民政府派出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到现场磋商,责任单位认为对该文物保护确实履职不到位,对存在问题逐条提出并商讨对应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相关镇政府表示将结合《阳春市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按照示范圩镇标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按规范要求将该文物纳入建设范围,提升整体风貌。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文物古迹是历史的见证,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它们记载着文化、传承者历史,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积极介入推动职能部门、公众重视文物保护,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局面,让文物“活”起来,不再被“抛弃”。文字:黄子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