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阳春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检察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二)优先考虑入选条件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在所在行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
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所组织的案件听证工作,对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对相关内容和过程进行保密。听证员发表的意见将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5年。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1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本次选任采取网上报名和邮寄资料报名的方式,自荐报名的个人,请将《自荐报名表》(见附件)和身份证正反两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于报名日期截至前发送本院电子邮箱:zhongminhuan@163.com,或邮寄至我院,文件名请设置为本人姓名+报名参选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材料,如“张三报名参加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材料”。
六、资格审查
本院将对报名者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初选后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进行进一步考察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本院将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结果,并颁发听证员证书。
联系人:钟敏欢 联系电话:0662-7761907
地址:阳春市人民检察院 阳春大道118号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