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退役军人事务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阳春市检察院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了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
一是联合阳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镇政府实地调查零散烈士墓情况。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阳春市检察院联合阳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情况开展实地走访调研。2021年8、9月,先后走访了岗美镇、春湾镇、双滘镇,发现陈良革命烈士墓等8个烈士墓均存在墓碑破损、设施简陋、杂草丛生、管理缺失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阳春市检察院多次与阳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会议进行会商研判,议定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整改前)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落实整改。阳春市检察院在摸排线索和收集证据后迅速启动了检察公益诉讼程序,充分运用诉前磋商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增强英烈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共立案4件,发出磋商函4份,要求相关单位履行职责。
三是召开圆桌会议,联合多方开展整治行动。2021年11月17日,阳春市委组织市检察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及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领导共30多人,在阳春市检察院召开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协调推进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黄忠宏和阳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昌念出席会议并作强调讲话。
(整改后)
四是积极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地成效。阳春市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答复之后,立刻启动公益诉讼“回头看”程序,于2022年1月21、24、25日对涉案的英烈墓碑进行“回头看”,经调查发现,涉案的烈士墓碑已制作烈士简介牌和指路牌,并全面打造硬底化,打造烈士墓庄严肃穆的周边环境,对亲属同意集中管理的烈士墓,已做好迁移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阳春市检察院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力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这一重要红色资源,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红色阵地作用,以英烈事迹和精神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奋斗新时代、创造新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