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益诉讼 助力生态修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精神,保护阳春市的“绿水青山”,阳春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聚焦生态领域,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生态环境的修复得到法律的刚性保护,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
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袁某雇请砍伐工人将其所承包的阳春市潭水镇双凤村委会双凤林场(芒坑山)山岭的林木进行无证砍伐,破坏了25.8亩生态公益林。经评估,涉案生态公益林植被恢复费用为45684元。袁某滥伐林木的行为损害了生态公益林所承载的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等生态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阳春市检察院依法对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袁某赔偿涉案生态公益林的植被恢复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袁某及时认识到滥伐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决定积极履行义务,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前,主动缴纳了涉案的植被恢复费用并在正义网刊登了公开致歉信。
生态公益林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皆有重要作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赔偿责任。阳春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凝聚了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共识。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切实为阳春市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