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检察院联合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相关通知,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闫伟同志参评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个人,现按规定予以公示。
闫伟,女,出生于1982年1月1日,中共党员,汉族,籍贯黑龙江省萝北县,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2005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9月进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政工科、案管科和侦查监督科工作并任科长,现任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检委会委员。该同志曾先后被评为阳春市三八红旗手、阳江市三八红旗手、阳春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2018年、2019年分别获得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嘉奖一次,2020年被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获评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检察官、广东省第三批检察业务尖子。
2020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闫伟同志始终以求“极致”标准增强监督能力,在创新中打造亮点。她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案件不枉不纵,热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用忠诚和执着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作为主任的她带领团队创新办案理念、破解案源瓶颈,将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做实做强,共办理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95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0件、化解行政争议5件,使得我院民行检察这一业务短板一跃成为强项,在阳江地区遥遥领先于其他基层院。2020年由于业绩突出,闫伟同志获评全省行政检察优秀办案检察官,所办理的阳春市某局行政行为违法监督系列案被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推行。
2021年闫伟同志更是带头创新办案理念,突破案源瓶颈,不断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质量,总办案数量大幅提升,且做到了件件有回复,采纳率100%,特别是民事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发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类检察建议87件,1-10月份排名全省基层院第三名,得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6件,全部被法院采纳;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5件,督促阳春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终本和送达的规范性文件。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从11月29日至12月3日止。
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662-776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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