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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整治效果 强化建章立制——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工作
2021-07-15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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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阳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阳春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省驻阳江指导组检察专班指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统筹“当下治”与“长久立”,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推动治建并举,确保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提升环节工作安排和阳春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5月28日召开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院整顿办主任黄聪传达了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文件《关于梳理报送政法单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情况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内设机构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整顿期间工作实际和工作亮点特色,认真梳理拟建章立制情况,并且按程序上会决定印发。

二、全面梳理,起草制度清单

各内设机构全面梳理了群众反映热点焦点、案件查办暴露出的死角盲区、顽瘴痼疾整治遇到的堵点痛点,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的短板漏洞,用制度形式把教育整顿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进一步织密制度之笼。各部门建立的制度机制规定共计18项,该18项制度机制涵盖了我院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不留死角,往后我院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机制开展工作,并在工作中不断及时补充完善,进一步巩固教育整顿工作战果。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清单

三、建立制度规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阳春市检察院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持续用力,从严抓好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规定了谈话对象、时间、方式、内容,通过交心谈心,及时发现问题,针对苗头性问题,对干警开展教育,督促严守“八小时外”纪律规矩;制定《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制度》,明确了制度实施对象、实施内容、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等内容,依托“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干警本人遇到的打听过问案件情况、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接触交往等情况,并指派专人负责督促干警填写“重大事项报告”月报表,提高阳春市检察院关于“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填报质效;制定了《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2021年)》以及《申请公务用枪审批表流程图》《阳春市检察院借用枪支呈批表》,堵塞漏洞,长效常治。

四、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协作机制,提升业务水平

为更好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制定并完善了《阳春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规定》《关于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巩固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关战果和信息报送制度》《关于完善实施〈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工作方案》《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对公安侦查监督工作机制(试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的若干规定(试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工作若干规定》等9项制度,有效强化了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

五、加强检察内部协作,推进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制定了《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公益诉讼工作若干规定》《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的若干规定(2021年修订)》《阳春市监察委员会 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2021年修订)》《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工作制度(2021年修订)》,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