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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运输“活化石”,阳春一男子被批捕
2020-05-08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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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检查站对过往车辆的一次例行检查中,一辆货车被发现夹带运输了51棵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桫椤。2020年4月20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安排货车运输桫椤的江某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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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江某系阳春市永宁镇人,从事苗木生意二十余年,案发前就职于中山市一园林公司。该园林公司系香港一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江某主要负责公司的苗木采购工作,直接向香港公司的负责人汇报工作。根据公司安排,江某将其位于永宁镇老家的田地出租给公司用于种植培育苗木,并安排其父母为育苗工人,且不定期安排车辆和工人将培育好的苗木运往中山、香港等地。自2018年开始,江某便接受其公司某负责人指使在永宁镇野外采挖桫椤苗移植于其自住屋附近,几年来累积采挖达129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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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7时许,江某安排司机和四名工人将38棵大头茶树苗和51棵桫椤树苗搬上货车从永宁准备运往香港。行至花滩林场检查站南出口时林场工作人员将车辆拦停,发现车上有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立即报警,该案案发。犯罪嫌疑人江某交待,系香港公司的负责人安排其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桫椤并移种于自家门前,待培育成功后再行运送至香港。3月19日运输被查获的51棵桫椤,就是公司准备移种于香港海洋公园的珍贵苗木,未运走的78棵桫椤树苗也在江某位于永宁镇的自住屋空地上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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桫椤,别名蛇木,又名笔筒树、树蕨、蕨树,为白垩纪时期遗留下来珍贵树种,作为恐龙的食物,比恐龙的出现还要早一亿五千年,是现存唯一的木本蕨类植物,极其珍贵,堪称国宝,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有“活化石”之称,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江某罔顾法律红线,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还进行大量采伐、移植,并意图转运至香港获利,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文字撰写: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