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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直击:阳春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跨省“口罩”诈骗案
2020-04-08    文章来源: 阳春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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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阳春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利用微信虚假销售口罩的诈骗案。

疫情期间,慕某龙利用微信自称是浙江省江山市一口罩厂的业务员,可以每只1.4元的低价购买到口罩。慕某龙将其在百度贴吧搜索到的口罩厂家、货样等信息发给司某某,骗取他的信任。司某某经微信语音、视频通话多次与慕某龙洽谈购买口罩事宜后达成交易,并使用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向慕某龙共支付“货款”约13万元。慕某龙收款后,以口罩被管制扣押为由不予发货。迫于司某某多次追问,慕某龙在2020年2月向司某某退还了9800元,然后将其拉黑。

2020年3月,阳春市公安机关在浙江省衢州市将慕某龙抓获归案。经初步核实,慕某龙并非口罩厂的业务员,其因嗜赌经济状况差,便虚构了贩卖口罩的事实以实施诈骗行为,并利用同样的手法骗取了其他数名被害人的财物。

获悉案情后,阳春市检察院立即与公安机关沟通,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案,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研判会。在听取公安机关对案情的介绍及查询相关案件材料后,办案检察官结合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就该案电子证据的收集、法律的适用以及侦查取证方向等提出了侦查意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的侦办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阳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囤积居奇、诈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涉疫情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文字撰写:蓝萍,图片编辑:覃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