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杜绝烟花爆竹事故隐患,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安全生产领域积极拓展“等”外探索,于2020年春节前成功办理阳江市首例烟花爆竹公益诉讼案,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一、提高公益保护站位,敢于探索“等”外领域
一是强化监督理念,回应群众关切。在严格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基础上,该院并未止步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等”内领域,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监督理念,主动围绕岁末年初重大敏感节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烟花爆竹安全问题,积极开展法定领域外的行政公益诉讼个案探索,以切实行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二是积极争取支持,确保良性开展。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前期论证,锁定烟花爆竹问题作为线索摸排方向后,迅速向院党组汇报并得到认可。进一步结合该市出台的《加强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各行政机关职能范围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起草《立案请示报告》同步派出干警连日驱车层报阳江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同意,做到有理有据、稳妥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扫清“等”外领域调查障碍
一是善于借用“外脑”突破线索瓶颈。围绕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积极向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安全生产专业对口部门进行咨询,高度重视前述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精准锁定该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调查核实,进一步摸排出涉案公司从仓储点运输烟花爆竹到各个销售点过程中存在的监管薄弱环节。
二是部署调查方案突破取证瓶颈。根据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原则,用足用活现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等,大量查阅烟花爆竹事故案例,结合案件线索情况,全面列出需要调查的证据目录,经办案组对调查取证的可行性充分讨论,制定周密细致的调查方案,最终充分查明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未充分履职的案件事实,予以成功立案监督。
三、创新方式方法,力争办成“等”外领域标杆案例
一是检察长上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增强头雁效应。经过严格的立案审查,该院依法制作2020年1号和2号《检察建议书》,并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邓康成带队上门向市交通局长、公安局长送达,突显检察机关维护安全生产领域公共利益的决心和举措,充分发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联合电视台公开宣告,增强社会效应。积极联系该市广播电视台对检察长上门送达《检察建议书》的过程进行跟踪采访报道,有效借助新闻媒体增强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的透明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提升督促整改力度,更确保“等”外领域案件办理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检视,为该院后续创新探索在其他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筑牢根基。(李林笑、周敏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