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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曙光工作室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护“未”合法权益
2024-06-21    文章来源: 阳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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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春市检察院“曙光工作室”成功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帮助一名未成年被害人追索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4万多元,有效纾解其学习生活困境,积极引导其走出阴霾、阳光生活。

该名未成年被害人曾不幸遭遇强奸,尽管犯罪分子已经绳之于法,但恶行已对其身心造成严重创伤。因此,该名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阳春市检察院支持向强奸案件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追索民事赔偿。

接到请求后,该院“曙光工作室”迅速指派员额检察官着手办理。经审查,被害人被强奸后出现自残、厌学等情况,并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为患有适应障碍,建议休学并定期复诊。承办检察官认为,鉴于被害人心理已受到较大伤害,需要长期专业康复治疗,强奸案件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4年3月向阳春市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同年6月,阳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该支持起诉意见,最终判决强奸案件被告人的监护人赔偿经济损失41611.70元给被害人。

该案为阳春市检察院“曙光工作室”办理的首例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既是该院打造未检工作品牌、全力护佑未成年人的突出体现,更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阳春市检察院将继续以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为切入口,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依法综合能动履职传递司法温度,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力推动“检护民生”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