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检察院第三支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根据阳春市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日程安排,2021年3月25日下午,阳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三支部书记谢忠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会上,谢检原原本本领学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并强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要求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不断加强党支部建设,强化政治属性,提升服务功能,努力把第三支部建设成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文字编辑:谢春瑜 图片编辑:张洁怡)